大连申报宠物医院的条件都有哪些?
2017-01-16 来自: 大连市西岗区泰康宠物医院 浏览次数:1070
一、人员要求;
1.如果在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有一名以上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兽医专业学历或取得助理兽医师以上
职称的兽医人员;在县城以上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有两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兽医专业学历或取得兽医师以上职
称兽医人员;
2.熟悉并遵守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动物诊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传染病,无色盲;
二、场所条件要求;
1.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2.诊疗场所出入口应当距离居民楼院、幼儿园、学校、超市、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出入口15米以上,并不得与
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3.不得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内院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4.不得对水资源造成污染;
三、设施设备要求;
1.在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活动:⑴具有与诊疗业务量相适应的诊疗场所;⑵配置药品柜、冰箱、消毒器械和其他基
本诊疗器械;⑶配备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2.在县城以上城市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⑴具有与诊疗业务量相适应的诊疗场所,拥有独立的门诊室、手术室、
药房、检验室和患病动物隔离室(箱);⑵配置药品柜、器械柜、冰箱、显微镜、高压灭菌设备、紫外消毒灯、
喷雾消毒器等其他基本诊疗器械;⑶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⑷具有相应的防止噪音设施和隔音的硬件设施;
3.内部制度要求按规定建立病历、处方、用药、消毒、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以及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和
档案;
4.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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